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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會計 | 2024-05-20 | 點閱數: 16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謝惠名
電話: 03-8227171#272
電子信箱: vitia@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主基字第 113009244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11305 修、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
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附件三 11305 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附件一 11305 修、花蓮
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 11305doc 、修正對照
表條文 11305 修、修正對照表附表 11305 修、 QA 修正對照表條文 11305 修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2.
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4.
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5.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6.
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7.pdf)
主旨:修正「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
案」,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府補助(委辦)本縣所屬學校之計畫經費,改以本府財
政處財政電子化系統產製「支票(e 企)付款記錄一覽表」
作為支出憑證,本縣所屬學校可免再檢附領款收據,縮
短撥款期程。
(二)基於現行實務作業,修正「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僅工
程採購逾 15 萬元者需檢附,刪除財物及勞務採購部分,
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為使本府教育處及各校請款與結報流程有一致性規範,
將「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納入本
檔  號:
保存年限:
3
11300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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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共 2 頁
方案。
(四)配合旨揭簡化方案之修正,併同辦理「花蓮縣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部分
文字修正。
二、檢附修訂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
方 案」及相關表件各1份,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府公務雲/
雲端硬碟/主計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
案。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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