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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24-07-17 | 點閱數: 7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 8227171#304
電子信箱: guangfu288@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13013818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5177 號辦理
二、 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以 98 年 7 月 17 日局考字第 0980063370 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4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31262 號函、 101 年 5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368301 號書函及 105 年 1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1428 號函(諒達)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服務法第 13 條(現為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在案。
三、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2287 號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並請貴機關學校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四、 MyData 兼職調查表之路徑如下:登入 MyData 後,請於首頁「個人資料」選項中,點選「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按鈕,逐項填寫並確認填寫內容無誤後「送出填寫」。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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