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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教 涂淑惠 - 教務 | 2017-06-22 | 點閱數: 777
主旨: 花蓮縣政府為推動本縣垃圾源頭減量、提升資源回收成效,推行全縣使用透明垃圾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府環廢字第 10600074569 號函辦理。
二、 花蓮縣政府 105 年度推動公務部門全面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對垃圾減量及提升資源回收率具有明顯成效,故自本(106)年 5 月 1 日起,將輔導全面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緩衝期為期 2 個月。自本(106)年 7 月 1 日起則全面施行,請廣為宣導轄區居民共同配合響應。
三、 旨案半透明垃圾袋係指可以利用『目視方式』之判斷垃圾袋內容物之半透明以上垃圾袋,以能分辨袋中之垃圾為標準。爾後本所清潔隊將加強對未使用透明垃圾袋民眾進行破袋檢查,若有分類效果不彰現象,拒收並則請民眾將垃圾攜回分類後再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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