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冠勛 電話: 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 chen30630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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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4013201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376550000A_1140132018_ATTACH1.pdf ) |
主旨: |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諴人壽)所簽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聯保經)負責推廣及服務之自費團體保險案,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調整保障內容,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公務人員協 會) 114 年 7 月 1 日全公協字第 114100360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保誠人壽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提供公務人員協會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330 安心保障計劃,保障內容包含意外傷害險、定期壽險、防癌險、住院醫療、手術醫療及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等,每月僅 330 元即可提供公務人員完整的保障內容。 |
三、 | 惟近年醫療給付等各項理賠賠付率提高,保誠人壽考量不增加投保人經濟負擔的原則下,微調保障內容,定期壽險保險額度由 100 萬元變更為 50 萬元,其餘保障內容不變,敬請參照原函。 |
四、 | 前已投保者而選擇續保者,將逕於 114 年 8 月 1 日起依其投保時所簽「信用卡繳付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請款;不擬續保者,請洽精聯保經服務業務員,於 114 年 7 月 20 日前填妥續保通知書(勾選不續保者)送達保誠人壽。若有無法於 114 年 7 月 20 日前辦理不續保而遭扣款者,至遲須於 114 年 9 月 15 日前填妥退保申請書送達保誠人壽辦理退款。 |
五、 | 為維護保戶之權益,精聯保經亦將透過服務業務員於期限內通知此次保障內容相關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將於該會官網公告。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