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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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25-11-13 | 點閱數: 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pn098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140225309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因天然災害經強制疏散撤離至收容所,確實無法到班者,請各所屬機關、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查本辦法 13 條規定:「(第 1 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 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 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第 2 項)機關、學校首長得在 15 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 記。」
二、 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如因天然災害,經強制疏散撤離至收容所者,請從寬依上開辦法第 13 條規定,首長得在 15 天範圍內,給予員工停班(課)登記。

 

正本: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