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紀佳慧 電話: 03-8227171 電子信箱: sp001009@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 1150013435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本(115)年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5 年 1 月 14 日廉防字第 11505000200 號函辦理。 |
| 二、 | 請加強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 三、 | 各機關(構)依據本規範第 20 點訂定相關規範者,並依各該規定辦理。有關本規範相關規定及文件等,可至本府政風處網站(https://cs.hl.gov.tw/List/dc8de96a9e7e4e34b3c6890d8829487d)酌參。 |
| 四、 |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 正本: |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

01-14 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114學年度附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