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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亭賢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pn098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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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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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50017643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 376550000A_1150017643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017643_ATTACH2.pdf ) |
| 主旨: | 檢送「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 份,請查照參考運用。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0102 號函(併附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機關學校對於所屬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之人員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重要提醒事項並多加運用本規範告知書。 |
| 正本: | 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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