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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03-8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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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26-07-16 | 點閱數: 10
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簡立人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 hugh44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政查字第 115013680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法務部來函、法務部令、裁罰基準總說明、裁罰基準、裁罰基準附表 ( 376550000A_1150136802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136802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50136802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50136802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50136802_ATTACH5.pdf )

 

主旨: 檢送法務部令頒「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 115 年 7 月 7 日法廉字第 11506001472 號函辦理(附件 1)。
二、 法務部為配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之推行,落實裁罰之公平性與客觀性,特訂定旨揭裁罰基準,該基準業經法務部於 115 年 7 月 7 日發布,並自 114 年 7 月 22 日生效(附件 2)。
三、 請貴機關(單位)瞭解本法最新規範,並於執行本法相關案件時,確保符合依法行政及適法性要求。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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