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岢嬅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4
電子信箱:owe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5009253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紙本裝訂說明。 2 、心得寫作送審作品資料表及送審內容格式。(1050092532_
Attach002.doc 、 1050092532_Attach001.doc)
主旨:本縣 105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訂於本
( 105 )年 6 月 30 日前截止收件,請各機關(單位)薦送評
選之作品,依附表格式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5 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評選事宜如下:
(一)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
。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 40 、旨意詮
釋占百分之 30 、修辭占百分之 15 、結構占百分之 15 。
(二)心得寫作注意事項如下: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 3,000 字,最多 6,000 字,未
達最少字數或逾最多字數者,不予受理。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 2 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
機關銜稱之 A4 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
中文直式橫書、標楷體、 14 號字、 1.5 倍行高,段落一
律左右對齊;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如附
件) 。
3、作品內容應以個人心得創見與啟示為主,涉及書摘部
分不宜超過 1,000 字。
4、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
獎後發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
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
負責。
5、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
其作品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6、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非屬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
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
7、凡參加本府心得寫作者,每滿千字核發公務人員終身
學習認證時數 1 小時。
(三)獎勵
1、第一名—1 名:記功 1 次並頒發禮券 4,000 元。
2、第二名—2 名:嘉獎 2 次並頒發禮券 3,000 元。
3、第三名—3 名:嘉獎 1 次並頒發禮券 2,000 元。
4、佳 作—4 名:嘉獎 1 次並頒發禮券 1,000 元。
(四)獲獎作品前 10 名之評選作品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
全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評選。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
鎮市衛生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府各處
副本: 2016-05-18
13: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