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許明浩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zzzrober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政查字第 106020632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持續廣宣洗錢防制法新制相關措施,請貴機關單位配合
宣導 3 則語音廣播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10 月 30 日院臺洗防字第 106019363
8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為賡續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
民正確的觀念,擴大辦理洗錢防制國家向前全民宣導工作
,將陸續製播防制洗錢短片、海報、懶人包、專訪及辦理
有獎徵答、路跑、體驗等與民互動活動,並透過電視、廣
播、平面媒體及社群相關網路對全民宣導防制洗錢對國家
金融健全,金流透明,貿易發展,接軌國際的重要性,其
中語音廣播部分,已完成「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
」、「新南向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 3
則政令文宣,請貴機關單位將廣播語音上傳於官網、臉書
等相關網路,協助宣導民眾支持洗錢防制工作。
三、廣播檔同步置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官網(網址:http:/
/http://www.amlo.moj.gov.tw),請多加下載利用。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政風處 2017-11-03
15: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