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7-12-22 | 點閱數: 65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24199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同仁依規定完成
休假補助費之請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
64010 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已自 106 年 3 月 1 日放
寬為公務人員於國內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
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
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如
於當年 1 月至 11 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 1 月 5 日前
完成請領; 12 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得以列印強制休假
補助費申請表之時點辦理核支,其請領期限不得逾次年 2
月 5 日。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 2017-12-21
10:09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