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25076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行政院核定 107 及 108 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
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
65444 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
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2018-01-03
10:37:47
1070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