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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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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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6025105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合家歡 villa 木屋。 2 、溫馨和風木屋。(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
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主旨: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自營之「台糖
花蓮旅館」,提供全國公教人員 107 年度國民旅遊卡住宿
優惠專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106 年 12 月 25 日花東
綜經字第 1068004522 號函辦理。
二、配合 106 年度國民旅遊卡核銷新制,限定 8,000 元觀光旅遊
額度可直接向「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
業」刷卡住宿、直營商品或票券之規定辦理。
三、「台糖花蓮旅館」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登錄類別為旅
宿業一般旅館,通過交通部觀光局三星級認證。本旅館符
合國旅卡 8,000 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項目有住宿、旅館
直營銷售商品(台糖系列商品)。
四、為落實政策鼓勵公教人員安排旅遊活動,刺激國內經濟,
持國旅卡入住本旅館,可享溫馨和風木屋(雙人房)每間
1,899 元(原價 4,200 元),合家歡 VILLA 木屋(四人房)
每間 4,899 元(原價 10,000 元),加床每人 800 元,假日及
連續假日不加價(春節期間不適用),公教國旅卡特約專
案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
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
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 2018-01-04
14: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