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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03-19 | 點閱數: 64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瑱瑜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toto831014@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政行字第 107005032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參考案例。(1070050324_Attach000.pptx)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中有關公職人員
知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之案例,請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按本法第 6 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
避,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本應公正無私,避免瓜田李下
,俾提升人民對廉能政府之信賴,合先敘明。
二、由於廉政署近年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罰案件
常見違規如:公職人員未自行迴避配偶或二親等親屬之人
事任用、考績評核或財產上之利益,類此態樣多數為公職
人員因誤解法令或心存僥倖心理,因一時失慮而遭受金額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之罰鍰。爰檢附參考案例請利用
公開會議或適當方式向公職人員宣導利益衝突迴避之觀念
,以降低利益衝突迴避案件發生,避免公職人員遭受高額
裁罰。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
府所屬一-二級機關
副本:本府政風處 2018-03-19
10: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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