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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03-29 | 點閱數: 69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7005950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1070059506_Attach000.pdf)
主旨:為振興本縣觀光產業,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行政院核定自
107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
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鼓勵公務同仁於本縣觀光消費一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7 年 3 月 27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36125 號函
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 2018-03-28
17:04:04
10700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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