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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04-23 | 點閱數: 55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7007322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有意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
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8 日新北教人字第 107069
3389 號函辦理。
二、應了解並配合新北市(以下簡稱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
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新北市政府所屬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重要政
策(如閱讀教育及英語教育)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
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
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生活科技)科及電腦(資
訊)科介聘至該市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
布後 3 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有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
精神。
三、該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校學生數 50 人以下者實施混齡
教學,另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
知能。

四、該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為配合該市政策推
動之必要時需裁撤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教
師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
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須接受該市
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
於介聘達成時須受該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
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2018-04-2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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