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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06-06 | 點閱數: 973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函
地址: 970 花蓮市林森路二五二號
承辦人:洪志遠
傳真: 03-8328003
電話: 03-8322141 分機 274
電子信箱:vn503258@hualien.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 日
發文字號:花市行字第 105001461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傑民奉花蓮縣政府 105 年 05 月 31 日府民自字第 1050102215
號函派代花蓮市市長職務,自 105 年 05 月 30 日起接篆視事,
請查照並惠賜指教。
說明:
正本: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
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各縣市政府、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
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
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級農會、本縣各警察分局
副本: 2016-06-04
08:29:43
代理巿長 周 傑 民
10500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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