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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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7016440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
立,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7 年 8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34166 號書函辦
理。
二、茲以旨揭選舉公告業於 107 年 8 月 16 日發布,並將於 107 年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
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
)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另依銓敘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
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
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
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
,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特
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請各機關人員確實遵
守上開規定,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
中立;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
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2018-08-22
1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