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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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7017445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1070174454_Attach000.pdf)
主旨:銓敘部釋示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
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
假,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補充說明該部
相關令釋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7 年 8 月 28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362831 號 函辦
理。(附原函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2018-09-03
14:50:39
107000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