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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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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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7020718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 、教育部令。 2 、核發辦法。 3 、附件一至二。(1070207189_Attach000.pdf 、 10
70207189_Attach001.odt 、 1070207189_Attach002.pdf)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業經教育部於 107 年 10 月 16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7015249
8B 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152498E 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index.aspx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蔡雅智小姐(電話: 02-77365540 )。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
科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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