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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8-11-08 | 點閱數: 653

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王藝蓉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6
電子信箱:pn4283@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 107022189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070221895_Attach001.doc)
主旨: 108 年至 110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灣銀行)獲選承作,檢送本貸款辦理說明資
料 1 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員工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1 月 5 日局總處給字第 1070
0549562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
,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自 95 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
,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 107 年 1
2 月 31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
灣銀行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08 年 1 月 1 日
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
三、本貸款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
灣銀行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https://www.bot.com.tw
/Business/Loans/ConsumerLoan/Pages/default.aspx ;
客服中心 24 小時洽詢電話:免付費電話 0800-025-168 ,付

費電話 02-21910025 、 02-21821901 。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
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
由借款人全額負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負貼補之
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
令規定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臺灣銀行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
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
准駁核貸權。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
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2018-11-07
0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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