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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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9-01-11 | 點閱數: 67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貴喬
傳真: 03-8236370
電話: 03-8224526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8000644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各機關學校及本府各處於本( 108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
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
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24395 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往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
函各機關學校及本府各處,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
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8 條及公
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
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
機關長官核准。
四、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人力控留之彈
性,請各機關、學校及本府各處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
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必要之人
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
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副本: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