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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07-01 | 點閱數: 89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 105011638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書函。(1050116383_Attach000.pdf)
主旨:有關退休人員再任、犯貪瀆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因案被通緝期間,其三節慰問金是否須停止發給疑義,
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6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
5130 號書函辦理(抄附原書函 1 份)。
二、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意旨辦理三節慰問金發放作
業。
正本: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
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人事處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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