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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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20-03-04 | 點閱數: 58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侑詳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 lin9917157@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 1090037426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新冠肺炎簡稱武漢肺炎)疫情,請各局處配合中央防疫措施,積極防範侵占或挪用防疫物資等情事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2 月 19 日廉政字第 10907002070 號函辦理。
二、 近期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相關防疫物資(如額溫槍、口罩、酒精、藥品及防護衣等)對於國人健康格外重要,鑒於過去曾發生政府發放急難救助或防疫物資,遭侵占或挪用之情事,請各局處參照行政院頒「物品管理手冊」第 18 點、第 36 點規定,謹慎處理防疫物資採購及發放,預先檢視其領取資格登記或物品管理、使用等相關作業流程,確保物資公平分配,並覈實簽收及登錄管理。
三、 旨案請秉持「先提醒、做管理、要檢核」的防疫三部曲,並應落實「事前領用登記機制,於發放中資訊公開,事後留存紀錄,以備澄清」等遵循原則,請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尤以防疫直接相關之衛生、教育、警察、消防、環保...等機關,請轉達所屬機關、團體留意相關防疫物資之登記、發放、留存等程序,俾利事後內外部查察勾稽。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 本府政風處行政科、本府政風處查處科、本府政風處預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