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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宋家珍 - 人事 | 2020-09-10 | 點閱數: 52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9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09017327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376550000A_1090173275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090173275_ATTACH2.pdf )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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