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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宋家珍 - 人事 | 2020-09-21 | 點閱數: 53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許明浩
電話: 8222944
電子信箱: zzzrober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 109018426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 109 )年中秋期間,請轉知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勿接受不當之餽贈或飲宴應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9 月 14 日廉防字第 10905007090 號函辦理。
二、 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所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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