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花蓮縣 110 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 份,請 有意願參選之學校教師,將相關申請表件於 110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一)送至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李采綾主任,以憑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 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 革理想。
三、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複 審發表會 109 年 3 月 17 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 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 110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 民小學。
四、檢附「花蓮縣 110 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 份供 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