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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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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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0000138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00001388_ATTACH1.pdf ) |
主旨: | 各機關學校及本府各處於本( 110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10086 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援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
三、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8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請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
四、 | 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及本府各處確依前開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