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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涂淑惠 - 人事 | 2016-09-08 | 點閱數: 75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訓字第 105016998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部法二字第 10541421651 號令。(1050169982_Attach000.pdf)
主旨: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
施行細則第 12 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
、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
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
同細則第 10 條相關規定認定之,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5 年 9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421651 號令辦理
(抄附原令 1 份)。
正本: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
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含附件)、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6-09-07
1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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